悲剧!男孩骑小黄车练漂移摔倒身亡 | 广州拟规定共享单车实名制,还鼓励免押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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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孩子骑共享单车发生意外了
这样的悲剧已经发生过很多起↓↓↓
除了小孩骑共享单车屡屡酿成悲剧外
共享单车还遭遇诸多问题:
无序投放、不按规定通行、
乱停乱放、车辆运维调度不到位、
残旧故障车处置不及时、
妨碍市容市貌……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广州累计投放车辆超过70万辆,注册用户数超过750万。
广州70万辆共享单车怎么管?
继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于6月16日发布《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9日,共计20天。
本次出台这份指导意见,
目的就是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明确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对应的权责义务。
指导意见具体讲什么?
来看南报菌给你划重点
↓↓↓
关于准入
指导意见提出,共享单车企业在广州开展业务前应当依法在广州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平台提供的车辆必须性能安全可靠,无动力驱动装置、接口和违规广告设置,有明确的维护和使用寿命时限,加装带有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鼓励推广车辆带有卫星定位功能和使用国产导航定位系统。
关于乱停乱放
企业需明确车辆使用、停放等方面的准则和要求,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建立个人用车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和文明用车奖励机制,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
共享单车使用者在租赁、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服务协议的约定,禁止私自占用、蓄意破坏或丢弃车辆,自觉文明骑行并按规定在允许的地方规范停放。
关于小学生骑车
针对目前部分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带来危险的情况,指导意见也提出,各平台必须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不得为未满12周岁市民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明确涉车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机制、流程以及标准等,鼓励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
关于押金
指导意见规定,需向用户收取押金的,应公示押金数额及退还流程、退还时间,须在广州市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押金专用账户,确保押金安全并按约定及时退还押金;约定收取用户预付充值金的,应公示预付充值金的使用及余额处理方式;鼓励免押金和后付费服务。
此外,企业需要终止在广州的共享单车服务的,应提前30日以正式函件书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后向社会公告,并及时退还用户押金、预付充值金余额等用户资金。
关于投放与维护
针对目前部分共享单车无序投放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车辆投放前需要于投放区域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事前通报,接受相关部门指导。投放数量应当与区域内的设施承载能力,以及企业配套线上、线下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
此外,还需建立投放车辆的网格化巡查运维服务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专业管理服务团队,并在非公共区域自行设置车辆中转、维保场地,做好车辆日常维保、故障检修等运维服务,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和回收、淘汰残旧、破损等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
关于保护用户隐私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应当事先了解用户服务协议约定、收费标准等内容,了解车辆租还操作流程,并准确提供本人注册信息。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完善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用户信息登记、日志使用记录等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防护,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企业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强化政府的行业管理责任,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平台定期提供本市注册用户数、车辆投放规模与区域分布情况、使用频率、中转维保场地等信息,并相关运营数据直接接入政府指定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关于部门管理
1.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区政府在道路范围内规范设置自行车停放设施;
2.市国土规划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全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划,对全市具备条件的道路,组织开展自行车道的建设改造或完善提升;
4.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秩序、影响市容环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清理的执法;
5.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恶意损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做好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负责自行车通行交通管理,对公路范围内自行车停放秩序进行执法;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企业商事登记注册和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消费维权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保护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
7.市商务委会同市金融局,负责研究制订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和预付充值金的安全监管措施;
8.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属地实际,组织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行车道、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及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运维、转运等现场秩序的具体监管。
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需对《指导意见》提出意见的,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向广州市交委反馈: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治理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邮编:510642,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zjw_jtzl@126.com),请在邮件主题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三)网站:请登录广州交通信息网(网址:http://www.gzjt.gov.cn),在“政民互动”栏中的“民意征集”栏选择“关于征求对《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通告”提出意见。
其实,早在3月23日,广州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就正式发布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明确将在中心六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适用区域
主要针对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等四区全部区域,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以外的地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本市其他区域道路红线范围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停放原则
共享单车停放区的设置有6大原则:
交通适宜原则
自行车停放区应当能够合理利用道路空间,避免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或影响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安全美观原则
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保障用户存取车辆安全,同时有利于引导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停放区不应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
便民适用原则
自行车停放区应当以需求为导向,能够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车辆,保证车辆进出畅通,促进自行车合理高效使用。
公交衔接原则
自行车停放区应当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节点周边进行设置,方便市民利用自行车短距离接驳公共交通。
因地制宜原则
充分利用绿化带、设施带、轨道交通站出入口后侧、人行天桥引桥底、高架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
规模适度原则
停放区规模应当结合交通需求以及用地空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地合理确定,并方便维护管理。
广州市交委也明令禁止了
这17个地方不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宽度3.5m以下以及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要求的人行道。
城市轨道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平台前的踏步前缘10m以内的人行道。
公交中途站站台路缘线5m以内的人行道。
人行道斜坡、人行横道等两侧各5m范围内的人行道。
消防设施半径5m范围内的人行道。
路口范围内(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内以及距转角缘石曲线端点外15m范围)的人行道。
无障碍设施、盲道以及两侧各0.25m范围内的人行空间。
坡度大于4.0%的人行道。
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市政设施工作井半径1.5m以内的人行道。
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较大商业设施、旅游区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主出入口门前两侧各10m范围以内。
机动车桥梁、隧道出入口50米范围内。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
影响沿街商铺正常经营或影响沿线单位的人员、车辆进出的空间。
积水、排水不畅或危险边坡的人行道。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
相关部门划定禁止自行车停放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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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部分) | 南方日报记者 余秋亮
综合南方+客户端、咩事、新闻晨报、新浪新闻、掌中广视等
编辑 | 洪鑫 陈茜
校对 | 吴荆子